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栏目: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省信用办 浏览量: 2172

近日,江苏省信用办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21〕8号)。今年省信用办将继续会同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大力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夯实信用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基础,建设具备信用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

我省将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期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全省共计划举办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班14个,信用管理师培训班5个。4月上旬至5月中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镇江、泰州等7市将各举办1个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班,南京市将举办1个信用管理师(二级)培训班,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在5月下旬至6月上旬;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无锡、苏州、南通、淮安、盐城、扬州、宿迁等7市将各举办1个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班,苏州、淮安、盐城、扬州等4市将各举办1个信用管理师(二级)培训班,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今年全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将继续采取市场化方式组织开展,由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具体承办。培训工作采取集中授课为主的方式,安排在每周五、六、日授课进行。培训费用和考试费用由承办单位参照往年有关标准收取,不增加培训学员负担。考试未能通过的学员可参加下一期培训班免费听课。

符合条件的学员可报考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二级)培训,及时向承办的设区市信用办提交《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完成报名。

评价机构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按统一编码规则、统一证书式样,由评价机构用印,在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平台形成电子证书,纳入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数据库。用人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平台自行打印包含个人信息和二维码的纸质证书,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查验。已颁发的证书将在信用江苏网站及时进行公示和提供查询。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21〕8号)